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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缓征
法令依据: 教育部颁「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申请缓征作业要点」
注意事项:
1.新生于入学时须至学生资讯系统填写基本资料之兵役调查,勾选尚未服役选项。
2.生侨组将主动将尚未服役之新生、 复学生、转学生、降转系生及延毕生办理缓征,学生无须主动申请。
3.侨生、外籍生具中华民国国籍须办理缓征同学,请亲自至生侨组办理。
4.延毕生接获征集令,请持征集令与在学证明至本组办理。
5.休学、退学、或毕业之学生,本校依法将于学生离校之日起三十日内,缮造离校学生缓征原因消灭名册,通知其户籍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兵役单位废止其缓征核准,爰学生后续将收到兵役征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