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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急难慰助

申请条件:本校学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一、申请急难慰问金: 
(一)不幸亡故者。 
(二)家遭重大变故者。 
(三)重伤或重病就医者。

二、申请急难救助金者: 
(一)遭遇意外伤害、罹患重大疾病或死亡,且家境清寒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生活陷入困境,无力继续就读者。 
(三)因变故且家境清寒,无力缴交学杂费,经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奉校长核可者。 
(四)其他偶发事故,急需救助者。

*办法及表格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