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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处助学金使用原则
学务处助学金使用原则
一、各单位获配之研究生助学金及大学部学生助学金原则上不合并使用,惟若特殊原因须由学院或一级行政单位专案签奉核准。其各别用途规范如次:
(一) 大学部学生助学金:得支付研究奖助生之学习津贴,或流用作为生活助学金,或聘雇行政助理或教学助理。
(一) 研究生助学金:得支付研究奖助生之学习津贴,或聘雇行政助理或教学助理。
二、各单位申请大学部学生助学金流用作为生活助学金,应依本校学生生活助学金作业要点执行。
助学金法规
助学金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