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士班宿舍申请

一、申请资格:

(一) 身份:各学年入学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满之未住宿旧生;博士班已住八学期者、硕士班已住四学期者,仅得申请宿舍候补。

(二) 户籍:设籍于下列限制区之本校硕、博士班学生,仅得申请宿舍候补,住宿期限至该学年结束:台北市全区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桥、石碇、三重、芦洲等行政区。

(三) 户籍地位于非前述限制,申请宿舍且成功分配床位者,可连续住宿至住宿期限结束:硕士班学生住宿期限为四学期,博士班学生住宿期限为八学期,如次学期不欲续住,敬请于学期末提出主动申请。

 

 

二、户籍认定标准:

(一) 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时须缴验个人「户籍誊本」予舍区辅导人员;至申请截止日前未设籍非限制区满两年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二) 可持身份证就近向各「户政事务所」申请个人详细记事之户籍誊本资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每年8月初线上申请(详细申请时程于每年六月公告于住宿组最新消息)

 

四、其他分配住宿对象:

(一) 身心障碍生、清寒学生(持有社会局低收入卡),请于完成线上申请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影本至宿舍辅导组办理。

(二) 各学年度录取之侨生、陆生、外籍生,保障第一年住宿(惟曾取得国内大学以上学位者,不在保障之列),请侨生、陆生、外籍新生务必于本校寄发之「学籍记载表」上勾选申请住宿,并于期限内寄回,逾期不予受理。若有任何问题,陆生与侨生请洽询生侨组;外籍新生请洽询国际合作事务处。

(三) 如有跨性别住宿需求者,请于申请期限内亲洽住宿组办理(分机63252)。

 

►作业流程

住宿组公告新学期宿舍申请需知 
受理学生上网提出申请
学生依个人需求自行上网提出申请,身心障碍生、清寒学生、现任研学会总干事
请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向住宿组提出申请; 侨生请径向生侨组提出申请、
外籍新生请向国合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住宿组筛选删除不符合申请资格同学
电脑亂數、排序公布中签、候补同学名册
中签同学进入床位选填系统选填床位分发志愿
由电脑依据签号及同学志愿进行床位分配
学生自行上网查询列印住宿核准通知单,
依规定时间持往各宿舍区报到进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