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目,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2. 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9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
      3. 欲申辦之同學、社團,請先備妥相關資料,並於9月30日前先告知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資源教室,紀妮玓心理師02-29393091#77432,書面資料由學校統一寄送。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 申請方式: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三、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