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並改善失業狀況,辦理「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期能舒緩青年就業的經濟壓力及提升勞動參與率。 
有關計畫補助方式如下: 

1.獎勵對象:設籍台中市之29歲以下失業青年。 

2.資格條件: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服務員推介就業成功,且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需達基本工資。 

3.請領條件: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個月後,申請第1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元,連續就業滿6個月後,申請第2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2,000元。 

相關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o.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