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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1041012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925日下午5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服務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留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限制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經服務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 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 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申請名額:15名。

五、生活津貼:新臺幣6,150元。

六、服務學習期限與時數:1041012月,生活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