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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25日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二)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服務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留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三)限制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經服務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 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 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申請名額:15名。
五、生活津貼:新臺幣6,150元。
六、服務學習期限與時數:104年10至12月,生活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