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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9年度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

勞動部公告109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及附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