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班】碩博士班宿舍104學年續住申請須知(English in attachment 2)

一、申請資格:

(一)住宿年限尚未屆滿之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二)曾任宿舍自治幹部經考評達80分以上且已屆滿住宿年限者,可延長住宿一年。 

(三)以下住宿生不得申請續住: 

1. 已達規定之住宿年限者: 

(1)博士班:100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八學期者。

(2)碩士班:102學年第1學期(含之前)進住且已住四學期者。

2. 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1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第2年住宿須與一般生共同參與抽籤,相關事宜將另行公告。

 

二、申請方式: 

(一)請上網申請,申請路徑:政大首頁 → 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版 →資訊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104學年宿舍續住申請。

(二)曾任宿舍自治幹部經考評達80分以上且已屆滿住宿年限者,請逕至住宿輔導組(行政大樓3樓)紙本登記。 

 

三、申請期限: 

自104年5月4日(一)0:00起至5月8日(五)23:59止,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下學年不住宿。 

 

四、續住申請效期: 

本次續住為104學年住宿申請,不包含暑期住宿。未申請暑宿之住宿生須於104年6月30日(一)12時前離宿。 

※暑期住宿申請期間104年5月12日(二)至5月14日(四),詳見暑宿申請公告。 

 

五、未暑宿之碩博生須清空寢室(包括衣櫃): 

暑假未住宿,除依規定離宿外,應將寢室(包括衣櫃)清理乾淨、全面淨空,填寫「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並請服務台檢查,以退還保證金;離宿時,不得上鎖,以便檢查後提供暑宿或暑期營隊進住。若未依規定清空者,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沒收原住宿保證金。 

 

六、其他: 

已申請續住下學期者,下學期宿費將列入註冊單收取,如欲退宿,請儘早填寫「住宿生退宿申請表-學期前」並送至住宿組,以便申請註冊單繳費換單,並通知候補同學,避免其校外租屋之解約損失。 

退宿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