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8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6床。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8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15~120號。
碩班女生:序號142~160號。
 
 
三、候補方式、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一)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二) 選填地點及時間: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公室 /10月23日(一)起至10月26日(四)12時止,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6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10月26日12時前)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繳費完畢,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 依據本校 [補繳宿費標準表] ,自10月21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6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候補入住後之一個月)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七、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