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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申請補助前詳閱)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希望種子培育計畫」資格認證公告
※9/20前填寫表單者均已寄信通知審核結果,如未收到信請聯絡承辦人曾小姐。
※※「資格認證表單」非補助申請書,符合計畫資格不代表通過任何一項補助,如欲申請計畫內的補助(EX:課業諮詢輔導、多元學習補助等...),請務必詳閱學務處希望種子官網公告之申請方式後遞交該補助申請表至承辦單位。
一、填寫說明:
1.請詳閱本公告注意事項後於111年9月16日(五)前填寫「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希望種子資格認證線上表單」。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CVjavGjyUBfZVyhSA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起申請資格前請先完成「UCAN職涯性向評測」,並將完成結果截圖上傳至表單內。
*填寫完畢後表單系統會自動寄一份副本到您填寫的e-mail信箱,有收到即表示填寫成功。
2.資格認證結果將於9月19日~9月21日寄信通知。無論是否符合資格都會寄信,如已於規定期限內填寫表單卻未收到通知者請聯絡學務長室曾小姐(#63020/jingrong@nccu.edu.tw)。
二、申請資格
包括下列在學學生(不含延畢、休學、在職專班學生):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以上(一)~(五)類資格需依教育部法令規定獲學雜費減免補助。
(六)原住民學生
(七)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學生
(八)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學生
(九)懷孕學生或扶養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因降轉、轉學、休學後復學、延畢等學籍重複,或家庭年收入不符申請條件而無法獲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者,依現行教育部規定不符本計畫資格。
*如具上述(一)~(五)類身分,惟因選擇下列須擇一申請之公費補助而未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聯絡承辦人曾小姐並提供證明文件。
(1) 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2)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3) 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4) 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學生助學金
(5)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6) 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7) 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三、UCAN職涯性向評測填寫說明
施測說明 |
注意事項 |
1.請依學生身份別選擇不同入口進入: (1)學號為105級以後之大學部同學(不含轉學生):登錄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職涯發展」。 (2) 研究所、轉學生及學號為104級以前之大學部同學:請逕上UCAN平台(https://ucan.moe.edu.tw/)註冊帳號後施測。 2.UCAN測驗包含「職業興趣探索」、「職場共通職能診斷」、 「專業職能診斷」,請任選一種施測即可。 3.施測完畢後請將含姓名的施測結果截圖後上傳到表單內。 |
1.轉學生如無法註冊帳號,可能是身分已由前一學校在UCAN平台註冊,請以前一學校的帳號密碼登入。 2.施測結果僅需截含姓名的頁面即可。 截圖範例: |
四、各項資格填寫表單注意事項
*重要:每種資格都需填寫線上表單!
申請資格 |
注意事項 |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1.請填寫資格認證線上表單後務必於9月12日(一)~9月16日(五)至生僑組辦理學雜費減免,如需申請希望種子補助,請參考各補助公告後另外遞交該項補助的申請資料至承辦單位。 2.因降轉、轉學、休學後復學、延畢等學籍重複,或家庭年收入不符申請條件而無法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者,依現行教育部規定不符本計畫資格。 3.因選擇須擇一申請之公費補助而未能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聯絡承辦人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
(六)原住民學生 |
請直接填寫資格認證線上表單,如需申請希望種子補助,請參考各補助公告後另外遞交該項補助的申請資料至承辦單位。 |
(七)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學生 |
1.請填寫資格認證線上表單後於9月19日(一)~9月23日(五)至生僑組繳交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紙本申請書 (線上系統9月5日上午9點開放) 2.因弱勢助學金結果約在11月底~12月初左右公布,請在表單內上傳弱勢助學金線上系統申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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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在最近一年內申請通過下列助學金,即符合本項資格,請填寫表單並上傳以下資料 (1)政大「急難救助金」:請上傳通過後本校撥款截圖。 (2)政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上傳通過後本校撥款截圖。 (3)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上傳勞動部寄發之通過信函。 |
(九)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學生 |
請在9月16日(五)前填寫表單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1.懷孕學生:孕婦健康手冊封面影本 2.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