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

函轉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

教育部110年12月8日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內容概分總則、校園安全規劃及校園霸凌防制機制、受理、調查及救濟程序、輔導及協助程序、其他等共計五篇。

舊版Q&A共計35條,新版為47條,主要說明構成霸凌四要件:持續、侵害態樣、故意行為與損害結果。另說明學校可以不受理態樣、外聘委員、必須參酌導師意見等事項。

 一、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moe.edu.tw/index)「法令」專區,供各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二、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國立政治大學申訴電話0919-099119或投訴信箱66119@nccu.edu.tw。

(三)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五)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三、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第1項: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學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者,除學校已知悉有霸凌情事者外,得不予受理。

四、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110年度【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作品,業已上傳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網站「影音專區」,關注相關議題的教職員工生歡迎欣賞或可配合宣導及融入課程教學彈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