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1/12前)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月12日(四)

注意事項:

一、106學年起可不聘任校內指導老師,111.1學期及111.2學期皆未曾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者視同不聘任。

二、111.1學期社團評鑑乙等(含)以下之社團,停止校外指導老師指導費補助一學期(111.2學期)。

三、社團指導老師聘期為一學年,上學期若已繳交者原則上本學期仍在聘期內,但若有停聘、新聘、改聘之情形須請社團負責學生於1月12日以前告知所屬課外組輔導老師(校外指導老師請提供老師之姓名、身份證字號、西元出生年月日),新聘、改聘且須另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2/17(五)前繳交「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申請書」,校外部分再加「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身分證影本及帳戶影本予所屬輔導老師。

 

*相關法規及表單請參閱附件

 

課外組各屬性社團輔導老師:

學術性社團 何麗君 62238  許雅淳62235

藝術性社團 陳幼君 62239

體適能社團 王羽華 62231

聯誼性社團 許程妤 62233

服務性社團 林純邑 6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