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少年職業探索營

一、招訓對象:

 (一) 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在學青少年。

 (二) 設籍、居住或就學於臺中市15-19歲之特定身分在學青少年優先,特定對象資格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相關身分別規定。

    2. 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

    3. 父或母曾於109年至111年間申領失業給付,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4. 父或母曾於109至111年遭遇職業災害,報名截止前一日尚在失業中。

    5. 經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二、參訓費用:

 (一) 本課程無須支付費用。

 (二) 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課程結束後,參訓時數達15小時(含)以上,於結訓當日全數無息退還。

三、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網頁(https://ec. cyut.edu.tw )課程總覽查詢並提供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