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招募移工諮商員

一、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招募移工諮商員 1 名公告期間為 111 年 4 月 26 日至 111 年 5 月 10 日,任用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精通中文及越南語並熟悉移工事務及本國相關法令。

(4)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5)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二、薪資為月薪新臺幣 36,445 元。

三、工作內容如下:

(1)移工法令及生活資訊諮詢。

(2)調處移工勞資爭議及收容安置相關事宜。

(3)辦理移工出境及解約驗證相關事宜。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表件可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網頁/訊息公告/公告/下載 ( 網址: http://dep-labor.hccg.gov.tw ),應徵方式採紙本報名,111 年 5 月 10 日前以掛號 ( 郵戳為憑 )寄至「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移工諮商員」。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新竹市政府勞工處將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 (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

*本案聯絡電話:03-5324900轉200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