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辦理海外實習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具本校學生資格者皆可申請本中心公告之海外實習,惟實際需求條件則依實習單位自行訂定。

二、本校學生申請本中心公告之海外實習機會,通知錄取後,學生須於一週內繳交「海外實習學生同意聲明書」(如附件一),另未滿20歲者須繳交「海外實習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二),確認實習意願及遵守本辦法及相關規定之承諾,否則視同棄權。

三、學生如欲放棄實習資格者,須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週內,簽具「海外實習學生棄權聲明書」(如附件三),以紙本或電子檔將聲明書送達本中心,該次錄取資格立即失效,不得保留;前揭學生除因本中心認定不可抗力因素者,自當學期起二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本中心辦理之海外實習。

四、學生赴海外實習應遵守實習合約規定及實習國家之相關法律規定。若與實習機構產生糾紛,請向本中心海外實習窗口反應,切勿自行終止實習活動。

五、學生如欲申請海外實習補助,請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四)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六、前述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中心保有裁量權,另關於本校各系所自行辦理之海外實習,請依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