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作,請留意自身之權益。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保局繳納。

二、進入職場後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需依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後繳納至勞保局,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三、進入職場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障退休生活、享有稅賦優惠及保證收益機制:

(一)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二)享有稅賦優惠: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證收益機制:提繳退休金期間之運用收益,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保證收益。

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之「交流園地/宣導專區/懶人包」專區已建置「勞退自提好處多!」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