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主旨:「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部份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以文秘字第11020283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案電子檔資料登載於本部官網(連結請點)文化部藝術採購專區,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