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約聘人員對外徵才公告

種類

就業資訊

發布單位

人事處

發布日期

2015-08-13 下午 01:30

標題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約聘人員對外徵才公告

內容

1.職缺單位﹝地址﹞: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臺北市寶慶路253樓﹞
2.
人員區分:約聘人員。
3.
職稱: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4.
名額:正取2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5.
聘用期間:
(1)104
824日至105513日。
(2)104
102日至105629日。
自報到之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如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滅,得無條件解聘。
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經貿研究或實務經驗尤佳。
(2)
熟稔中英文輸入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3)
具全民英檢、托福、多益或其他英語檢定相當等級之證明者尤佳。
7.
工作項目:
(1)
協助談判代表辦理所負責議題資料。
(2)
協助談判代表辦理與國內、外相關單位(中、英文)信件往返及各種聯繫事項。
(3)
其他交辦事項。
8.
薪資標準:具學士學位者月支33,908元;具碩士學位者月支39,720元。
9.
報名方式:
(1)
請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word檔)」及「談判代表辦公室約聘人員簡歷表(excel檔)」:
A.
「經濟部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依式填寫後併同符合學歷資格之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本(104)年824日(星期一)前郵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人事處第2科林小姐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部談判代表辦公室約聘人員職務」及連絡電話),報名表收受後恕不退件。【服務經歷證明書(未檢附者,年資一律不予採計,男性請併請檢附兵役證明)、專長訓練證件、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表件除甄選報名表需正本外,餘均請檢附影本】
B.
「談判代表辦公室約聘人員簡歷表(excel檔案)」請e-mailpslin2@moea.gov.tw,未e-mail者恕不受理。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3)
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321-2200分機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