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自行申請)

一、為使青年能於在學期間即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工作內容、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形成、制定、執行過程,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畫未來職涯發展,特別針對設籍該縣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工讀機會。

二、旨揭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1.設籍該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09年5月1日前計算。
2.30歲以下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二年剌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3.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廷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已參與該縣106年及108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三、本計畫輒名實格及注意事項詳參報名簡章丶報名表件及工讀職缺,可至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最新消息(http://www.hl.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