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09年度暑期實習相關事項 (5/22截止收件)

109年度暑期 學生實習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以下簡稱訓練要點)辦理 (附件1)

二、請於109年5月底前,依「109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調查表」 (附件2) 提供可容額人數及可接受實習之系所,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習申請 (附件3) 予申請機關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三、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

1.依訓練要點第4點規定,受理機關核定實習或訓練名額後,申請單位須檢送實習名冊 (附件4),實習計畫書 (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辦法) 予受理機關。

2.依據訓練要點第5點規定,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 (附件5),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3.學生實習費部分,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附件6) 第1點第4項規定,於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受理實習機關。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4.檢附保密切結書 (附件7)請提供實習學生填寫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