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科技大學語言中心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專案講師

壹、職稱: 專案講師

貳、依據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

叁、公告事項:

一、徵聘名額: 英文教師 1名

二、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主修英語系相關所之學士及碩士。
(二)具全民英檢高級或多益 950 分以上專業證照者 (最慢於面試前須取得證照 ),有全英語 ,有全英語 教學、英檢證照課程經驗者尤佳。
(三)領有講師證書者尤佳。 領有講師證書者尤佳。
(四)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 (需收錄於 SCI 、SSCI) 至少 1篇。
(五)熱心教學,主動協助中行政業務具服忱、團隊精神。
(六)近三年內曾獨立規劃及執行公私機構產學合作案或教育部各類計畫,且具編列預算、核銷經驗者尤佳。

三、 行政義務:新聘教師須全職 (除上課外)協助辦理中心行政業,必要時彈性加班 。

四、工作報酬 : 比照本校專任教師之待遇標準支給。

五、考核方式:依據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第十六點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滿一年者,應於聘屆前三個月辦理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與否之參據,考核方式由聘任單位訂之。

六、聘任日期: 10 8學年度第 2學期( 109年 02月 01 日) 起聘 。

七、應備文件 :
(一)填寫新聘專案教學人員 基本資料表 (如附件二),不符本中心表格者採納 。
(二)學士及碩士學位證書 (應屆畢業生須附臨時學位證明 )、經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持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 ,國外學校位證書、成績證明、經歷等證件者,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或其他經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並附內政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及其他相關證件 ;如持學校開立之臨時位證明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明 。)
(三) 中英文自傳
(四)全民英檢高級或多益 950 分以上專業證照或成績單影本
(五)講師證書影本 (如無則免附 )
(六)身分證明文件如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七)論文或代表著作及參考(需正式出版)
 (八) 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 (需收錄於 SCI 、SSCI)1 篇
(九)近一年內且符合本中心需求之任教科目課程綱要
(十)近五年內研究 計畫與教學成就 (如無則免附 )
(十一)近三年內曾執行公私立機構產學合作案及教育部各類計畫之相關佐證資料
(請註明件數 /金額並附上證明, 如無則免附 。)
(十二)推薦函 2封
(十三)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無則免附 )
(十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如附件三)
(十五)切結書(如附件四)
(十 六)資料檢核表 (如附件五)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即日起至民國 10 8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應徵基本資料表」電子檔請先寄至語言中心公務信箱lc00@nutc.edu.tw,並以掛號方式將應備資料郵寄至: 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 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語言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 校務基金進用專案 校務基金進用專案 講師 」) 。
 (三) 連絡電話及 e-mailmailmail :04 -22195154 林小姐 lc00@nutc.ed lc00@nutc.ed lc00@nutc.edu.tw

九、注意事項:
 (一)請確認是否同意以「 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 」進用。
 (二)書面資料經審核後將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者,將不予退件。
 (三)經複審通過但未具該等級教師證書者,需依據「本校聘任及資格查辦法」規定及比照「本校教師升等資格審查辦法」規 定,辦理其著作或學位論文校外審查; 送審教師於任一級評會未通過者,即撤銷其聘資格。
 (四)甄試結果以信函 、電話或子郵件通知。
 (五)擇優錄取 正1名,備取數候用期間不逾三個月。
 (六)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不予寄還 ,並不保證資料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