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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月1日起申請工作證,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

1.依勞動部108年12月12日勞動發事字第1080516262號函辦理。

2.勞動部為擴大運用網路線上申辦之效益以達簡政便民,自109年1月1日起,僑外生於線上申辦系統中如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勞動部將於申請案件核准且發文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生領取電子公文,僑外生並可於發文日起8個日曆天內自行至勞動部線上申辦系統領取電子公文;逾期未領件者,系統將關閉「領取電子公文」功能,逕改以紙本公文寄發工作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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