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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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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1041012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925日下午5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

()一般申請條件: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家境清寒,經濟來源中斷,生活確屬困難者。

()優先申請條件:

1.具有特定專長,並經服務單位主管推薦錄用或繼續留用者。

2.印尼、越南、寮國、緬甸、泰北僑生,未能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其他補助金者。

3.大馬華文獨中及韓國僑中教師子女。

()限制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者。

2.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經服務單位考評不合格者。

3. 享有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4. 能自費前往其他國家渡假者。

5.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6. 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四、申請名額:15名。

五、生活津貼:新臺幣6,150元。

六、服務學習期限與時數:1041012月,生活學習時數以50小時為上限。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