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獎助】107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檢附申請表與相關文件送至生僑組施老師
大一新生僅需檢附清寒證明
申請期限至107年10月5日止
備註:請務必開立台灣金融帳戶並至出納組完成帳戶登記!!!!

--------------------------------------------------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常見問題

1.教育部分發日期與文號怎麼填?

**海外聯招:向雅嫺老師洽詢

**政大自招:不用填寫

2.清寒證明:一定要附上107年(2018年)的證明

3.成績單:大二以上務必檢附教務處註冊組成績單

4.家屬部分:同住的一定要描述清楚

5.簡述家庭清寒狀況:務必清楚描述家中誰在工作,誰在念書或被撫養,以利學校判斷清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