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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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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07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申請期限: 10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逾時恕無法受理。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106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生活助學金者,不需加附清寒(所得)證明,但仍需於開學後(9/18前)繳交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及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排序在後。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9月至12月,共4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學期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8小時(其中職涯講座及服務學習講座至少各2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八、12月20日前繳交「學期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