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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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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年第1次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僑生可於取得實習機構的同意文件後,向學校提出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 
每年開放2次辦理,由學校列冊於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送教育部審查。 

有意申請之應屆畢業僑生,請備妥下列資料於6月1日前,繳交至生僑組申辦。 

應繳資料: 
1.實習申請表(附件1) 
2.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附件2) 
3.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4.分發書影本、居留證影本、歷年成績單、推薦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如有其他問題未盡事宜請洽生僑組陳小姐,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