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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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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106年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

106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受理大一新生申請

一、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大一新生。

二、申請期限: 106年9月19日至25日,逾時恕無法受理。

(舊生請於每年2月依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六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為新臺幣6,000元,並核發至本年度12月止。

六、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1.全戶(含本人、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紀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七、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