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民國105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105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 對象條件:凡民國82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6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但役別機關另訂有緩徵消滅時限者,從其規定)。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
    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 申請期間:自105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5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 專長(志工)資格:
    1、錄取名額:4,385名。
    2、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並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後由役男將相關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5年4月18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3.(1)第1時段抽籤時間:105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2)第2時段抽籤時間:1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 一般資格名額、程序及受理機關(單位):
    1、錄取員額:21,000名;依募兵制實施期程,得酌予增額錄取;但國外學歷以專長資格申請未中籤(或資格不符)備選一般資格抽籤者,由本部(役政署) 併專長資格抽籤時辦理,其錄取比例與國內學歷一般資格相同。
    2、申請程序: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役男,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一般替代役申請書。
    3、一般資格抽籤:申請人數逾公告錄取員額時,於105年6月7日,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產生名冊統一(或分區域)辦理抽籤;如申請人數未逾公告員額時,全額錄取。
  • 其他詳情請參閱公告或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web/pg_news.php?PG=2&ID=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