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懲
列印
建立: 2013年10月15日
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詳細作業辦法請點選上方選項進入)
※學生懲罰存記作業
由系所主任導師、班組導師(或系輔導教官)於懲處建議案會簽時簽註申請懲罰存記之意見
※學生操行成績核算之作業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如全學期未受懲處者,基本分加至八十五分。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除基本分數外,另依該學期之獎懲紀錄加減其分數為學生實得之操行成績。
※學生申請銷過作業
得於懲處公告日起一個月內領取「學生銷過申請表」申請銷過。
若無法於畢業前完成註銷懲處紀錄者,原懲處紀錄不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