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104學年度學士班新生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期間 
自104年8月10日(一)至8月24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上網申請時,為符合本校出納作業規範,請於登錄系統填寫學生個人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以利日後住宿保證金退款作業,凡完成帳戶登記者,始可申請宿舍) 
住宿申請皆以一學年(含寒假,不含暑假)為期。暑假住宿須另外上網申請,時間約在每年4月底或5月初。 


二、申請資格: 
(一)非限制區申請 
本校學士班一年級新生,且戶籍設於非限制區滿2年之學生(含大一、大二轉學生及復學生)。 
(二)限制區候補申請: 
1.戶籍在下列地區者為限制區 
(1) 台北巿各行政區。 
(2) 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板橋、深坑、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2.限制區候補順序: 
(1)先排--外圍地區: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南港區、板橋區、三重區、蘆洲區之申請者,依電腦亂數抽籤後排序。 
(2)後排--內圍地區:前列地區以外之限制區申請者,依電腦亂數抽籤後,接續於外圍地 區之後排序。 
3.候補方式: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新生床位有空床釋出時,將依上述序號以E-mail通知同學遞補及繳費,候補資格至105年5月31日有效。 
(請同學於學生個人資料庫iNCCU 愛政大https://i.nccu.edu.tw 中,設定「主要電子郵件」帳號並使用,以免漏失相關之重要宿舍通知)。 

三、戶籍認定標準: 
以戶籍謄本為憑,至8月24日申請截止日止,須設籍於非限制區兩年(含)以上。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且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住宿生於入住宿舍時,向宿舍櫃台領取學生證,學生證為進入宿舍之門禁卡;入住時現場請繳交1.個人「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住家附近、或向文山區之「戶政事務所」申請);2.紙本之家長同意書(未滿20歲之大一新生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四、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以上申請時間內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至住宿組辦理。 

五、申請方式 
(一)一般新生請至「新生服務網」/「資料維護」/「基本資料」第七項「其他資料」(含宿舍申請)填寫申請意願。申請宿舍同學務請填寫電子郵件信箱,俾利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確認」通知。 
(二)僑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生僑組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011。 
(三)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國合處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身障生若有需特別之寢室安排,請逕洽住宿組(02)29393091轉分機62222。 

六、申請結果公告 
104年8月27日(四)9:00後,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申請結果。查詢網址: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全數列入候補名單。 
大一新住宿生可搬入宿舍之時間為104年9月5日(六)起,集中入住日為104年9月5日(六)及6日(日),訪客進出舍區時間為每日之9:00-17:00。 

七、宿舍位置 
男生預留山上校區自強5、6舍約計600床,女生預留山上校區自強7、8、9舍約計1200床。考量山上校區學生宿舍離校門稍遠,故請住宿同學儘量於晚上12時以前返回宿舍。 

八、宿舍規定 
(一) 「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報到時間:104年9月7日(一) 08:30-17:00 
報到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請另見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因防火防災講習對住宿生之人身安全有其必要性,故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國立政治大學新住宿生學生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11月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二)「新住宿生教育訓練」 
報到時間:104年9月7日(一)18:00 
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及注意事項請另見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三) 「安靜寢23:30關大燈」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住宿安寧,大一新生寢室一律於夜間11點30分關閉寢室大燈,書桌檯燈及一般電源則可繼續使用,未關大燈違規者將依「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記點,滿10點勒令退宿。此外,申請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等相關規定,詳見網址http://www.osa.nccu.edu.tw/modules/tinyd4/index.php?id=19。 

(四) 「新生志願服務10小時」 
依98年4月8日第26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自98學年度起,學士班每位住宿之新生須完成每學期10小時之志願服務,此類志願服務將由各宿舍區宿舍服務委員會負責規畫與推動。 

(五) 「體檢」 
本校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異常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殘障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以維護住宿生之健康與安全。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須檢具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宿。相關申請事由如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除立即要求退宿外,另須依本校相關獎懲規定議處;此外,若因此造成任何傷害者,亦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寢室設備 
本校學生宿舍備有床、書桌、書架、衣櫃、電扇、冷暖氣(需購買儲值卡使用)等硬體設備(網址http://www.osa.nccu.edu.tw/gallery2/main.php?g2_itemId=94974),其他個人日常用品(如棉被、床墊、換洗用具等)請同學自備,相關床墊尺寸可見(http://www.osa.nccu.edu.tw/modules/tinyd4/index.php?id=12),若攜帶不便可至學校福利社購買。 

十、校外賃居資訊 
本校住宿組提供鄰近校區租屋資訊及房屋租賃契約書,歡迎多多利用。校外賃居洽詢專線:29387167; e-mail: 63252@nccu.edu.tw; 校外租賃資訊網請由「政大首頁」→「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校外租賃資訊」。 

十一、新生申請宿舍之Q and A,詳見附件一。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