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105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06年農曆春節 (1/26~1/30)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學士班學生(不含交換生)

1。105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申請: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106年農曆春節 (1/26~1/30)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建議同學於1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檢查,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6年1月31日(星期二)。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106年農曆春節 (1/26~1/30)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建議同學於106年1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檢查。未於1月31日(星期二)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105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碩博士班(不含交換生)


1。住宿年限已滿,或105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申請: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106年農曆春節 (1/26~1/30)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建議同學於1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檢查,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6年1月31日(星期二)。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106年農曆春節 (1/26~1/30) 期間,不受理離宿檢查,建議同學於106年1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檢查。未於1月31日(星期二)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住宿年限未滿,且105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105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06年2月1日(星期三)起開始遷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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