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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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104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一、學士班(不含交換生)

1. 104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 申請:104年12月22日(星期二)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最晚須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104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二、碩博士班(不含交換生)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04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 申請:104年12月22日(星期二)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最晚須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05年1月31日(星期日)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04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故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04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05年2月1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