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宿舍暑期離宿退費標準業已修正(詳見說明)

 

公告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13條條文業經109年7月29日校長簽核後修正通過。

依第90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第13條「住宿費之退還及補繳標準」規定之「暑期離宿退費標準」修正如下:

繳交暑宿住宿費用後不擬住宿者,應檢附繳費收據至住宿組辦理退費;暑期開始前辦理,退費全額宿費,7月31日前辦理,退費三分之一宿費,逾期不予受理。

( 法規修正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一 )

 

7月31日前離宿退費流程:

1. 下載 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學期中/末搬離宿舍(中文.English)  ( 檔案如附件二)

2. 7月31日前請服務台檢查寢室清空狀況,並在上表單蓋章。

3. 將 [ 離宿檢查表單 ] 及 [ 暑期繳費證明 ] 繳回住宿組,辦理退費。

註:暑期繳費證明可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專區下載

 

 

 

住宿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