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109學年入學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博士班已住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09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09年8月12日申請截止日前設籍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二)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無法使用chrome,請利用IE或Firefox瀏覽器登入進行申請作業)

(一) 109學年新生及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109年8月10日(一)至8月12日(三),依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09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二)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2.108學年第2學期因新冠狀病毒疫情未能返台之境外住宿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連繫住宿組確認,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3251。 

3.首年就讀,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陸生,請逕向下述單位申請: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227(陸生)或63013(僑生)。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09年8月14日(五)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09年8月18日(二)及8月19日(三)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20日(四)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三) 床位房型舍區: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此次分配區域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五、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接續8月14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下類型依序排列)

1.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09年8月10日(一)至8月12日(三)申請宿舍者。

2.設籍於限制區者。

3.住宿期滿者。

(二) 候補申請:109年8月18日(二)至8月23日(日),請依下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109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24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09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日期:109年9月7日 (屆時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未申請暑宿者,無論 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六)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七)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國合處或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八) 住宿學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九)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