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未能返台之境外生宿舍保留及宿費處理原則

因應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使受到影響之境外生住宿生能安心就學,住宿組有以下措施:

 

第二學期註冊單所列之宿費請先行繳納,再依下列狀況辦理退費:

一、無法抵台者,請依自身需求決定遷出或續住,皆不計入碩士博班住宿年限(本學年第二學期),本組將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1.保留原寢物品不清空者,可使用寢室至學期末(109/6/24),本學期宿費退費1/2。

2.於學期1/3基準日(109/4/6)前清空寢室,本學期宿費全額退費。

3.於學期1/3基準日以後(109/4/7)至學期2/3基準日(109/5/18)前清空寢室,本學期宿費退費2/3。

 
二、因同學未能親自辦理退宿,請自行聯絡在台親友或同學協助,若須儲藏空間存放,住宿組亦可提供,請事先聯絡舍區輔導員,並於現場搬遷時出示委託書,以利作業。

 

三、辦理退費時,須檢附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一)及繳費證明,一併繳交至住宿組辦理退費手續。若委託他人辦理,須檢附委託書(附件二)。
 

四、暑假期間住宿須另行申請。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