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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學服務更為簡化與便利

為提升行政效率,增進助學服務品質,自104學年度起,本校學生申辦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流程將更為簡化與迅速。茲說明如次:

一、 就學貸款—分批墊付學生申貸款項

為使申請就學貸款同學及早獲得申貸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本校於學期中先行墊付學生申貸款項,俟承貸銀行於學期末撥款入本校帳戶後再辦理歸墊事宜之作法已行之有年。 103年度以前,本校墊款作業需確認所有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皆符合申請資格後,再統一撥付學生款項(約開學後2個月內撥款);自104年度起,則針對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先行墊款,資格不符同學於申貸資料補正後再墊付,以分批墊款方式使大部分學生能提前於開學後約1個半月內即能獲得學習資源之挹注。

二、 學雜費減免—簡化學生申請作業

配合教育部修法,自104學年開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學雜費減免,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前揭類別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僅需至本校INCCU愛政大平台之「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後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由校方逕向核發文件之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查驗即可,學生可節省申請證明文件的時間與相關衍生的費用,相當便利。